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流程_销售方增值税发票开红字怎么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流程2.销售方增值税发票开红字怎么开
3.新变化!2022年红字发票的最新开具流程
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流程
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流程: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增值税发票开红字怎么开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下,依次选择电子发票平台中的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记录”等功能。
其实就是咱们在日常经营中,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数字化发票“冲红”的操作分两步,第一步是红字发票确认单的开具及确认,第二步则是开具红字发票。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情形
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情形
1。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
①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
②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
③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2。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
①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
②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新变化!2022年红字发票的最新开具流程
法律主观: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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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系统下,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红字发票开具前置条件: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哪一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分了四种情况,如下: 简单记忆:发票联、抵扣联在哪一方手上就由那一方申请信息表,这样记忆。 开具流程图:02#
增值税新系统下,红字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流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红字发票开具前置条件: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 哪一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分了两种情况,如下: 电子专票不存在退票情况,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就分了两种情况。 开具流程图:03#
增值税新系统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不需要填写信息表。销售方直接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以上为增值税新系统下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 全电发票实施后,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变了。0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下,全电发票和纸质专票、普通发票红字开具 1、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2、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 《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二哥觉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最大的亮点在于不管是全电发票专用发票,还是全电发票普通发票都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下,普通发票是不需要的) 这就有效的把普通发票的冲红也和对应的蓝字发票关联了起来,可以有效的防止发票被恶意红冲的情况出现。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下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因为不用通过填写信息表,直接可以在系统红冲发票,购买方往往很难发现发票已经被红冲,如果被红冲的发票还用于入账,那就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而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下,销售方如果填开 《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那么购买方就这张发票就无法再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了,那么购买方在做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时候就会发现这个问题。 而如果购买方已经做了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这个时候销售方要开红字发票,那么必须经过购买方对红字确认单的确认后才能开具。 所以,通过这个功能,我觉得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较以前的红字发票流程更完善了。 不过现在全电发票还是逐步推广,大部分人都还没接触到,具体是否能有效的达到这个效果,还需要实操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