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项发票抵扣错了怎么办_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抵扣,可以作废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进项发票抵扣错了怎么办2.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抵扣,可以作废吗
3.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进项发票抵扣错了怎么办
进项发票已认证已抵扣发现错误了要怎么办,也会有很多人不太了解, 我再次搜集整理了很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解决此时困惑的你!
进项发票已认证已抵扣发现错误了要怎么办?
答: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将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其中一联交与开票方,由开票方据此冲红后重新开具正确的的发票。
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即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分录,收到正确的蓝字发票后正常入账。
已认证作帐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答:1、已认证的发票,不能再退回作废重开;
2、只能先作为正常发票申报抵扣,然后走冲红重开程序;
3、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红字申请单(理由就是发票开具有误),然后把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交销售方,销售方凭通知单冲红,重开发票给购货方;
4、购货方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的次月申报期,将该发票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填列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抵扣,可以作废吗
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1、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操作步骤如下: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2、按照系那个管规定可得,如果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以及收到符合作废条件的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可以进行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出错的,可以立即作废。
3、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收据电文按照“作废”来处理。
4、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全联次留存。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如何抵税的?
1、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2、公司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则不能抵扣。
3、只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而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通过认证,其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 ?票对方已抵扣,已经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
如果发现票面内容开错,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
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核实后,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作废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