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红字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_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处理
红字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
1、红票: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蓝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处理
问题一:发生销售折让购货方如何做有关的会计分录 收到货物: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
发生折让: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问题二:购货方怎样作折让的会计分录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如商品尚未验收入
问题三:销售折让如何做分录?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工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问题四:进货折让怎么做会计分录 对进货折让可以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种方法:直接冲减原进货价格:
借: 库存商品 折让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折让后的金额乘以税率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二种方法:月末汇总本期进货折让总额,集中冲减商占销售成本:
销售产品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营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冲减后的金额
贷:库存商品 冲减后的金额
问题五:购货方收到销售折让,会计该如何处理。 在销售折让的情况下企业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但是,有时当企业收到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已将记帐联入帐,不能将记帐联取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问题六:购货方收到工厂给予的销售折让凭证怎么做 1、购货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享受销货方给予的销售折让,应该按照销货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冲减外购原材料等的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举个例子:A企业购买B企业的原材料,折让前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已由银行存款支付。由于该产品略有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给予10%的折扣,A企业已开来红字专用发票,价款5000元(50000*10%),增值税额为850元:
(1)收到原材料的时候: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收到折让的红字发票:
借:银行存款 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不胜感谢!
问题七:销售折让。(购货方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的返利,与销售数量有关,因此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
会计处理:
1. 收到返利时:
如果收到的是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330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624.53
贷:其他业务收入 38710
2.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5624.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624.53
增加的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38710-5624.53=33085.47元。
问题八: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销售折让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和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49034/1.17=419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124.6
贷:应收账款 49034
问题九:商品折扣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900偿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
贷:银行存款 105300
问题十:如果发生销售折让,那么购买方如何做会计处理? 按和对方协商耿折让金额
借:应付帐款
贷:折扣与折让
期末将折扣与折让转入本年利润。
一、因供应商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给购物方,因此购货方的帐务处理如下: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二、而供应商属于供货给购货方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商品销项税额(红字)
扩展资料:
一、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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