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跨年红冲发票怎么处理?_跨年发票如何处理?四种情况总结全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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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年红冲发票怎么处理?2.跨年发票如何处理?四种情况总结全了...
跨年红冲发票怎么处理?
跨年红冲发票怎么处理?
1、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跨年发票红冲应直接冲减收入,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冲回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跨年发票红冲应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冲回结转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企业发生跨年红冲发票事项的,应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产生的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发现时调整当期的损益;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重大前期差错等事项的,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可以冲红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也是可以红冲的,建议请至发票取票的办税大厅申请.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跨年发票如何处理?四种情况总结全了...
跨年发票不能作废,可以开具红字负数发票,俗称“红冲”。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前往税局开具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2、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在电脑开票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作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没有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没抄税也没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显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正常情况下,及时处理有问题的发票,都能进行作废。但发生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1、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
2、成品油发票。
3、已经认证了的发票。
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法律分析:1.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3.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4.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