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跨年费用发票入账分录怎么做_跨年收到发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跨年费用发票入账分录怎么做2.跨年收到发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3.跨年度的成本发票今年如何做账
跨年费用发票入账分录怎么做
跨年费用发票入账分录做法如下:
1、记录跨年费用:根据跨年发票,将费用金额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账分录如下。
2、冲销以前年度所得税:将以前年度多计提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账分录如下。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直接结转至未分配利润,不可影响本年度损益。结转之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应该为0,记账分录如下。
单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
1、单纯从企业利益来考虑: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要在当月或一定的期限内认证,如果超过时间,对于本来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会因为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其而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这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或费用。
2、从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报帐制度来考虑:会计上要求每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不得跨期记帐。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及采购人员报帐要及时,会计管理上有自己严格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处理对于帐务要及时处理,合理地记入每一会计期间。
3、上面为什么说从“单从帐务处理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呢,这是因为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跨年收到发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跨年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跨年发票即将过期。若发票即将过期,则应及时将其进行登记入账。若发票未登记入账,实际发生费用尚未计入期间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需要借入过期未入账款,贷入期间服务收入,再做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的登记入账,以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可靠。
二是跨年发票未过期。若发票未过期,可先在会计簿记上一条“待入账发票”,以确保在新一年度开始时将其进行登记入账。
企业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账务上就需要确认相关资产;满足成本费用确认条件的,账务上就需要确认成本费用的发生,而不以是否取得发票为前提。账务处理上,若发票还未到,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暂估入账,实际取得发票,在红冲后按照发票价款重新入账。
1、不涉及损益,跨年取得发票账务处理
不涉及损益类,比如外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尚未结转至其他科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取得时就没有做账,属于漏记会计差错,跨年取得发票时,直接补记即可,注意调整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二是取得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经暂估入账,但是暂估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发票金额)存在差异,先红冲暂估入账金额,再按照实际支付金额重新入账即可。
2、涉及损益类,库年取得发票账务处理
涉及损益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账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损益类科目,直接确认为下一年度的损益,不再进行调账;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损益类科目,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代替,需要将相关损益调整至实际发生年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跨年度的成本发票今年如何做账
跨年收到的发票主要按以下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跨年度的成本发票今年如何做账
企业存在跨年度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
2.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
第一情况:
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扣除,但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例1:A公司2017年10月支付了第四季度的房租费2000元,当时房东开具了收据一张.
借:管理费用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可以取得发票的,企业可以合理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取得,不允许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
例2:B公司当年存货暂估甲和乙两种产品入账,金额分别是10万元和5万元,当年已将两种产品售出,并按暂估价结转了成本.次年发票开回来了,金额是分别12万和5万元.
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按纳税调增处理;可以取得发票的,暂估价和实际价一致的,在账务上只需要冲减原暂估分录和重新做入库分录即可,不一致的,差额部分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
①借:库存商品-甲-10
-乙-5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15
②借:库存商品-甲12
-乙5
贷:应付账款-XX公司17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
贷:库存商品-甲2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
第二种情况:
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
这个处理方法可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分两种情况处理:
1)金额不大的,对当年损益影响不大,可以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
2)金额过大,而且对当年的损益有直接影响的,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例:2019年C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费用10000元,发票未及时传递到财务部报销入账,财务人员也没进行出差费用预提.在2019年关账后,员工才在2020年1月报销,发票的开票日期是2019年12月28日.
财务人员在1月份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贷:库存现金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汇算清缴时,按费用实际归属期填写汇算清缴报表,也就是将这10000元记为19年的期间费用.
假如报销的金额为1000元,会计在2019年入账了:
借:管理费用1000
贷:库存现金1000
这种处理方法,严格按税法要求来说,在进行汇算清缴时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但是各地的执行细则又会有所放松,所以这个只能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2012第15号公告)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是追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跨年度的成本发票今年如何做账?跨年的发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另一个是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两种情况下,账务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在上文中小编以具体的实际案例做了分享,大家学习之后,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