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负数如何填写增值税免税申报明细表_开具红字发票后怎样填写纳税申报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负数如何填写增值税免税申报明细表2.开具红字发票后怎样填写纳税申报表?
3.未开票收入负数如何申报
负数如何填写增值税免税申报明细表
负数如何填写增值税免税申报明细表,负数了就不需要免税了,提交就可以了。报表填写负数只要在数字前面加上-号就可以。
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bai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
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扩展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开具红字发票后怎样填写纳税申报表?
收到的销项负数发票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销项负数发票指的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需要退货,但蓝字普通发票已抄税不能作废,此时可开具负数发票来冲抵。
未开票收入负数如何申报
开具红字发票后怎样填写纳税申报表?
开具红字发票后一般要开对应正确的蓝字发票,一正一负抵消了,不用管,其它的正常报,附表不体现,主表也就没有。发票量大的企业经常有红字发票,注意了。
开具红字发票后应怎样填写申报表开具红字发票后填写申报表:在进项税那张报表中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一栏。
当月开具的红字发票,不需要在国税申报表中体现。因为开票系统会自动从当月的销项税额中冲减开具的红字发票的税额,所以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不需要单独申报。
如果是自行开票的、申报表上的资料只要按照当月的统计数来填就可以了,统计数是已经减除了当月的红字。
在进项税那张报表中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一栏。由鑫瑞蓝天为你解答。
负数发票不必单独申报,在申报时,只需按抵减本月销项正数后的余额填列即可。如果本月没有蓝字发票,那么在本期销项及附表中需要以负数形式填列。
请参考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怎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的,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要开具一张蓝字发票(红字发票是冲正以前开出的错误发票的),所以在纳税申报是,在销项税额中冲减红字税额申报即可。
上月开具发票,本月开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明细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都填负数就OK了,就自动带入主表里了。
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怎么办我遇到过这种情况。附表一不能填入负数!你把申报表填完打印出来到国税大厅申报就是
预付款开具发票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资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专案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法律主观: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可以填负数,但必须由税务部门人员同意。但“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有的地区已经被列为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网上申报是无法通过的,需要准备资料去纳税大厅申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