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务局通知发票有问题怎么处理_发票被税务查出有问题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务局通知发票有问题怎么处理2.发票被税务查出有问题怎么办
3.税务局查到发票异常,怎么处理
4.异常发票企业所得税怎样处理
5.已认证的专票异常如何做转出处理
税务局通知发票有问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税务局通知发票有问题如果是虚开发票的话那么需要您把费用转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做转出,还需要缴纳滞纳金,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也需要调增,缴纳滞纳金,对您来说第二年的信用等级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开票有问题不是马上发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被税务查出有问题怎么办
1、需要找到在税务机关实名认证过的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局。
2、财务人员需要与税务局的管理员进行沟通,了解税务异常的具体原因并作出处理。
3、假如存在漏税行为则需要由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为信息异常则需要说明情况或提供有效证据解除税务异常。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税务局查到发票异常,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税务查出发票是假的,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企业做税务调整,如果企业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异常发票企业所得税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
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应鉴别业务真实与否,如果业务不真实但未造成偷逃骗税后果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同时造成偷逃骗税后果,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同时亦应对照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涉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业务真实,但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取得发票,同时对应开而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发票,可以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合法凭据作为业务真实性发生的支撑。假设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则视同企业放弃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权益。由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由企业自行消化。如果开具的时限有误,包括提前开具和延后开具,如果栏目填写错误,如果不是一次性如实开具,如果盖的是财税章,则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同时,税务实务中最常见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付款方名字写错或未使用全称。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打印的压线、错格等,也属于不符合规定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衍生问题:
发票被税务局稽查怎么办?为了避免被稽查,最主要的当然就是要树立起合法合规的经营意识,对于以上咨询费的问题,老账人在这里有几点建议:1、发票必须与实际产生的业务相符合。2、正确核算费用归属期。3、业务真实。
已认证的专票异常如何做转出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怎样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第1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第(一)项规定作相关处理。三、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据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已认证的专票异常转出处理:
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该进项发票异常的原因后进行相关处理。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46号)规定,异常凭证,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接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凭证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