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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前项目现在需要开票剩余的工程发票,请问率是多少?另外没有成本发票可以吗?
建筑业营改增前的项目可以去税务部门办理 简易征收手续、开具3%的税率。
没有成本票,利润就会加大,可能会产生所得税。车辆非转营怎么办?
1.
挂靠一家运输公司,
2.
车辆办理营运证,然后带着运管部门开具的营运车辆证明去车管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转变手续,也就是将行驶证改为营运性质就可以了。
财务四流一致是哪四流?
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
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
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
什么是营改增纳税人,建筑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相关规定?
营改增纳税人,就是原来缴纳营业税,现在改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依据《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材料采购价格较低。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对于联营项目,由于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基本没有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