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工会筹备金少交了怎么办?可以分月补交吗?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皖工发[1997]41号《关于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等有关部门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高立或者投产、开业一年后,应当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缴纳职工式资总额的2%的工会筹备金和5‰补偿金。工会经费更正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网上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点我要办税
第三步,点左边税费申报及缴纳(点符号+)
第四步,点左边工会经费(点符号+)
第五步,点左边工会经费纳税申报表
第六表,填写申报表
第七步,点保存,无误后点申报
在全申报后修改申报表,在修改完后需要再次点击全申报,等待申报数据导入系统后即更正成功。
个人工会会费多收了能退吗?
应该是不能退的,因为现在的工会收会费是没有金额限制的,只有保底没有上限,所以说你交多了也是属于做了贡献了,不能退的
上交工会经费怎么处理?
缴纳工会经费有返还企业工会使用部分。
本人意见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计提工会经费: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10000,贷:其他应交款--应交工会费10000;2、缴纳工会经费:借:其他应交款--应交工会费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3、总工会返还企业使用工会经费:借:银行存款6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6000;4、企业工会发生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2300,贷:银行存款(现金)2300。
以上数字为假设,按公司实际发生额确定。
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工会费,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2年工会法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的经费收缴率大约为百分之五十五左右。主要原因有:第一,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对私营企业的工会经费问题未涉及,这些企业是否应当拨缴工会经费尚无法可依。有的企业对外资企业、民营等企业是否要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经费有不同看法,认为国外的法律没有这样规定的先例,相反有的国家却明确规定,工会不能接受企业方面的资金援助。第二,法律对缴纳工会经费无强制性规定,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故意少缴,或者拒缴工会经费。第三,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有实际困难。 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工会法既然规定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均要按照百分之二拨缴经费,就应当有相应的手段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就要保证经费的收缴。因此,工会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这里应当指出,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拨缴工会经费,在采取强制拨缴措施时应对这一情况予以考虑,因此工会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对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确实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工会申请的强制执行也可以进行审查,经审查,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免予执行或者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