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电子发票密钥不一致如何解决?
- 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怎么处理?
- 普通发票开的和打印的号码不一致,发票联收不回怎么办?
- 汇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怎么办?
- 最近我公司开出的发票单位和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 ,请问老师账务如何处理?
电子发票密钥不一致如何解决?
证书无效或者密匙不一致的话,可以重装一个,建议你打税务局的电话咨询就可。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输入的发票代码有误、查询了系统尚未开通地区的发票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系统存在故障导致。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怎么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明确了发票开具的相关问题。
具体地说,从2017年7月1日起,买方在要求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码”栏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退税、信用等相关业务的税务发票。此外,当卖方开具发票时,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具。当买方取得发票时,不需要更改名称和金额。在此问题上,再次进行了明确,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应如实开具,不按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卖方发票,通过销售平台系统对接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背景,导入开票的信息,导入的数据的系统开票的内容应该符合实际的事务,如不符合应及时修改销售平台系统。普通发票开的和打印的号码不一致,发票联收不回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单价、数量、开票金额等。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接受发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5.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汇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怎么办?
把发票退回去让收款方重开。A公司购进货物,把货款打到了B公司去,B公司把货物给了A公司,可能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也有可能B公司正好发票用完了,还没来得及去领用,就让C公司给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就是B公司让C公司为A公司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你给谁汇的款,就让谁给你开发票。
最近我公司开出的发票单位和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 ,请问老师账务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也要票款一致,重开,按收款的单位名称开具。要不看看你记的帐单位能不能改成开出的发票名称。如果不处理税务查出来还是过不了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