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一般纳税人成立后进项发票什么时候认证?
- 本月认证的发票还能抵扣上月的进项吗?
- 当月开的发票当月进项发票是当月月底就要认证吗?
- 当月没进项怎么补救?
- 开出了出口发票并报关了,进项发票就一定要在当月认证吗?
一般纳税人成立后进项发票什么时候认证?
一般纳税人成立后,进项发票需要在当月有销项税的时候认证,没有销售时不建议认证进项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后开的票的是360天。7月1日以前开的票仍是180天。具体参照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本月认证的发票还能抵扣上月的进项吗?
谢邀。
本月的进项不能抵扣上月的销项,只能抵扣本月及以后的销项。也就是说本月认证的增值税只能抵扣本月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查比对后,对比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都不能例外。
申请延期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月开的发票当月进项发票是当月月底就要认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当月确认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不是必须当月认证,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就可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
当月没进项怎么补救?
可以,一般纳税人,本月没有取得进项票,可以不开销售发票,只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分栏目填清楚就可以了,但下月一定要按时补上该缴的税务,否则就是漏税。
开出了出口发票并报关了,进项发票就一定要在当月认证吗?
货物出口,是在本月,进项发票没到,那就先不用做帐,出口发票也不要开,下月发票到了,再开,再做出口的帐务包括退税,转成本.退税申报是90天期限,所以在90天内做应该没问题,在帐务上是没进货没出货.如果你暂估入库了,也不需要计提增值税,只暂估商品.当然不用报税,暂估时:借记 库存商品 贷记 应付帐款 同样转成本,下月再冲回,发票到做正常退税,和结转成本.其实你做暂估,很麻烦,得调帐,你当月出口,不一定当月回款,就是说收入也不确定,成本也不是准确数,那就得回款,发票到时,一起做,又不用调收入,也不用调成本.我公司是外贸和内贸都有的,我们出口基本上是这样做的,就是当月出口,在出口90天内开票做帐
暂估成本,通过待抵扣进项税科目核算。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在应交税费账户下面开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以及待抵扣进项税等二级账户。
5月份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出口销售收人 1200000
暂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17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结转不得退税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000
12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取得进项税发票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13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确认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待抵扣进项税账户的借方登记购进商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估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登记为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及不得退税的进项税额,借方余额表示应收的出口退税额。
该方法的优点是: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认证时才进行应交增值税的处理,这样企业账簿的数据与增值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表的数据一致,便于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核对相关的数据;并且保持了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及应交增值税账户核算内容的明确性与稳定性,不容易出错。缺点是:在应交税费下增设了一个“待抵扣进项税”账户作为过渡性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账簿的登记工作。
在外贸企业的实践中,不同的企业分别采用这三种核算方法来核算暂估业务,但是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法兼顾了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表的要求,更加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不会导致企业的资产被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