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运输发票的填写要求_运输发票的备注栏一般要填写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运输发票的填写要求2.运输发票的备注栏一般要填写什么
运输发票的填写要求
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1、该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
2、根据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根据国税发〔2004〕8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内河运输》栏内。
4、填开发票时,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次录入)外,其他的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在录入上述信息后,税控收款机按规定程序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信息包括: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合计(大写、小写)。录入和打印时应保证机打代码、机打号码与印刷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相一致。
5、为了保证在稽核比对时正确区分收货人、发货人中实际受票方(或抵扣方),在填开《货运发票》时应首先确认实际受票方,并在纳税人识别号前打印+号标记。+号与纳税人识别号之间不留空格。在填开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栏目时应分二行分别填开。
6、有关项目的逻辑关系:运费小计=运费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其他费用小计=其他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合计=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扣缴税额=合计×税率。税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填开。
7、《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
运输发票的备注栏一般要填写什么
法律分析:开票内容写运输费,开票税率11%,根据双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开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备注栏信息: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
“备注栏”应该怎样填写?
1、业务类型: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信息: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
2、业务类型:铁路运输服务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信息: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3、业务类型:建筑服务
备注栏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业务类型:销售、出租不动产备注栏信息: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业务类型:差额征税开票
备注栏信息:“差额征税”字样
6、业务类型:销售预付卡
备注栏信息: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7、业务类型:保险代收车船费发票
备注栏信息: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8、业务类型: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备注栏信息: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业务类型: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备注栏信息:代办退税专用
10、业务类型: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栏信息: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11、业务类型: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备注栏信息: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12、业务类型: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备注栏信息:自动打印“YD”字样
13、业务类型: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
备注栏信息: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并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